江苏年轻干部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新的修订,并就学习贯彻《条例》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要在遵守党纪上做好示范,更要在维护党纪上当好表率。
一、立足“治本之策”,增强学深悟透的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我们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三个方面价值取向,才能增强学习党纪的自觉、夯实治本之策的基础。
一是推动实现他律转为自律。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从基层案件查办情况看,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已经成为违纪违法现象屡禁难绝的重要原因。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做到知行知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效能。
二是深刻领悟严管就是厚爱。破法者往往自破纪始,这是被无数案例证明的腐败铁律。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71.8万人次,仅为全国党员人数的极少数,而这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达92.4%。这表明,我们党既注重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挽救和帮助,更注重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教育和保护。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体党员深刻领悟党纪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作用。
三是准确把握约束激励并重。加强纪律建设,有助于以严明纪律确保全党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对照2015、2018版《条例》,2023版《条例》在保持严的约束同时,还注重发挥纪律保障作用,如增写“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搞地方保护主义”“新官要理旧账”等内容,同时新增了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等条款,目的是推动党员干部既要干净、又要干事。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在坚守“不能为”的底线同时,按照党纪指出的“必须为”的指引,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职能。
二、聚焦“四个定力”,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能力建设,并指出要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作为年轻干部,我们要自觉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成果体现到进一步增强“四个定力”上来,当好遵规守纪的表率。
一是把增强政治定力摆在突出位置。《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目的就是保证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作为年轻干部,我们学习党纪,最重要的是要学出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定,做到想法做法一个样、大事小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线上线下一个样,并以此为基础带动其他五项纪律全面从严。最根本的是把党纪内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以务实行动和工作实绩彰显政治忠诚、体现政治担当。
二是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作为年轻干部,我们增强纪律定力,就要时刻警惕一顿饭、一张卡、一次人情交换等背后隐藏的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风险危害,坚决杜绝“小节无害”的麻痹心理、“下不为例”的试探心理、“人为我为”的从众心理、“不为人知”的侥幸心理,始终做到以敬畏之心对待党的纪律,以自身廉保证自身正、自身硬。更要把强化纪律性和发挥能动性结合起来,把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发展、干事业。
三是增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道德定力。纪律是外在的约束,道德是内在的规范。《条例》完善了对违反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处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作为年轻干部,我们增强道德定力,就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争做一名纯粹的、简单的、孤独的党员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公正对待、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特别是要增强自制力和忍耐力,对待违纪行为做到既要“眼里识得破”、更要“肚里忍得过”,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四是始终保持“画地为牢”的抵腐定力。一个人能否抵制腐败,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作为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年轻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围猎,我们要给自己“画个圈”,决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增强抵腐定力,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依法履责、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三、当好“纪律部队”,提升精准执纪的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站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的高度,切实肩负起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新修订的《条例》中“严”字出现了二百余次,要求我们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尤其要突出抓好新修订《条例》中新增16条、修改76条规定的准确规范执行,切实维护好党纪的刚性、严肃性。
二是做到精准执纪。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处置每一个违反党纪行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违纪党员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释放党纪严管和厚爱相统一的正面效应。
三是守护“四敢”环境。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更大力度开展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守护好全省“四敢”氛围尤其是干部敢干的良好氛围。
(执笔人:陈坚,省委党校第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三班学员,宝应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